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北县中都南大街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13-535481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朱有旺 | 住宅 | 张北县张北镇和谐家园商住小区11-1-201室 | 张房权证张字第201501604号 | 朱云翠 |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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