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秋收期间全县公路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路从事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秸秆、倾倒垃圾杂物、设置障碍物等影响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的行为。上述行为不仅严重破坏路面设施,且易导致车辆打滑、燃烧起火及人员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提前引导群众合理选择晒粮场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违法占路行为。县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路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设置路障等行为的,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清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物品、公路路面、桥梁、安全防护设施、供电通信设施等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治理工作,并相互转告、相互监督。对发现违法占路行为的,可向县交通运输局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313-52322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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