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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妇女联合会 2026年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程 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5-12  发布机构:妇联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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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其他 

为持续推进“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减轻“两癌”患病妇女经济负担,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市2026年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妇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程落地落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送到困难妇女群众心坎上。

二、年度目标和资金来源

救助我县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等“两癌”患病妇女。所需资金从省妇联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程项目经费列支。

三、完成标准

(一)救助标准: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10000元,且不重复救助;

(二)救助条件:救助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民政、乡村振兴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两癌”患病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两癌”患病妇女。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证明等)。

(二)村(社区)、乡镇妇联负责具体指导做好救助申报工作,并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级妇联。

(三)县级妇联对个人申报表、相关证明和救助名单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救助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材料齐备,并做好往年已救助人员信息比对,确保不出现重复申请和救助。按要求填写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协调民政、农业农村或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低收入状况等情况全面审核后,加盖县级妇联和民政、农业农村或乡村振兴等部门公章,上报至市妇联。县区妇联按照要求留存附件1、附件 2、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进度安排

(一)4月10日前,各县区妇联对申请救助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本县区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证明等)上报至市妇联。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7月30日前,省妇联复核确定最终救助名单,按程序拨付救助资金。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本人账户。

(三)10月25日前,进行回访,做好总结,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县区妇联对救助情况进行回访,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做好项目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县区妇联要积极组织开展救助申报,按要求进行救助材料填报和审核,从严把好申报入口关,并按要求确定、上报当地拟救助对象,不得虚报错报。

(二)做好信息审核。县区妇联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申报对象的信息审核,要确保申报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低收入状况的认定应以当地民政、农业农村或乡村振兴等部门为准。

(三)做好工作宣传。县区妇联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渠道对救助工作进行宣传,推动扩大救助工作覆盖面,确保民生工程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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