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参保人员、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权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及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审核,对以下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予以公布。
一、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地 址 |
1 | 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北张库大道店 | 张北县公会镇公会村 |
2 | 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北龙腾小区店 | 张北县永春南街师范东路南侧龙腾小区负22号楼2号、3号底商 |
3 | 张家口德医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北贰台店 | 张北县二台镇十字街西北转角 |
4 | 张家口春和玉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第六零售药店 | 张北县元都广场10号底商 |
5 | 张家口春和玉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第七零售药店 | 张北县商业步行街A栋A1-36号 |
6 | 张北县普民大药房 | 张北县宏昊家园B区南底商 |
二、解除生效时间
自2026年4月9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终止医保定点服务资格。
三、有关事项提示
(一)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请广大参保群众合理选择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13-2733110
张北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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