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博爱一日捐”是各级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河北省实施办法开展的一项长期社会公益行动,是开展人道资源动员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按照《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在全省开展2025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冀红业字[2025)4号)和《张家口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张红字〔2025〕1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2025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主题、原则和募捐范围、捐款用途
(一)活动时间:2025年8月10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捐献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爱心。
(三)活动原则: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募捐金额不设标准,重在参与。
(四)募捐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五)捐款用途:募捐善款主要用于开展助学、助医、助残、助老及特殊群体帮扶等人道救助;开展红十字博爱家园建设;组织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县内外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红十字救援队建设、水域演练、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以及其他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事业发展支出等。
二、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动员、积极募捐,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募捐活动。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精心策划、集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感,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捐赠热情,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按照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直各大系统募捐工作,由本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募捐收缴等事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由各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活动时限组织好募捐的各项工作。
(四)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等优惠政策。
(五)县红十字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款票据,并对捐赠金额达到表扬标准的单位、企业颁发捐赠证书和奖牌。同时县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账,及时在相关网站指定的信息平台公开募捐信息,提高捐款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其他事宜
各单位均以对公汇款形式上缴“博爱一日捐”募捐款(备注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博爱一日捐”募捐款),捐款接收单位:张北县红十字会;地址:张北县卫生健康局108房间;户名:张北县红十字会;开户行:张家口银行张北家仪园支行;账号:663600055164600020;联系电话:522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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