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1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文号:张政发【2020】23号 索引号:000891544/2020-30285
张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张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张北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政办〔2005〕54号)同时废止。
附件:张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张北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张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突发事件风险因素分析
张北县地处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高原南缘的坝上地区,境域东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全县总面积4185平方公里。全县辖18个乡镇、366个行政村、1167个自然村,总人口37.2万人。2019年全县生产总值实现118.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4.1万元。张北县地理位置突出,2022年北京冬奥会召开在即,张北县毗邻崇礼冬奥会场馆核心区,县域区位优势更加凸显。
(1)自然灾害因素
张北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冷暖多变,干旱多风;夏季清凉宜人、休闲避暑;秋季风和日丽,凉爽少雨;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年平均7级以上大风日数30天左右,风沙和沙尘暴天气多年平均在16天左右。降雨年际时空分布不均,年均降雨量400毫米,且多集中在6、7、8三个月内,时间占全年四分之一,雨量则占全年的70%。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3.4℃,年均无霜期107天,年均日照时数2897.8小时,全年活动积温2448℃。常受西北寒风侵袭,风大气温低,降雨量少是本地的气候特征。干旱、风沙、冰雹、霜冻是张北主要的自然灾害。
张北县现有耕地252万亩、林地183万亩、草地112万亩,森林覆盖率28%,草原植被覆盖率72.5%,冬春季节引发火灾的概率较大。坝头沿线林草资源丰富,涉及到战海乡、大囫囵镇、白庙滩乡、小二台镇、油篓沟镇、台路沟乡等六个乡镇,是我县防灭火的重点区域。
张北县位于张-渤地震带和山西地震带的交汇处,为地震多发地带,地质构造复杂,多年以来一直被中国地震局确定为地震危险区。张北县1998年发生了里氏6.2级地震,造成49人死亡、362人重伤、11077人轻伤,10多万间房屋倒塌,4.4万人无家可归,直接经济损失8.36亿元。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9处。
(2)事故灾难因素
工矿企业事故因素。全县现有矿山6家、危化品经营企业36家、建筑施工企业24家、特种设备1827台(动态),总体上看,工矿行业门类齐全、数量较多。工矿行业由于各种天然和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多,难以预见和控制的不安全因素多,各类事故时有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因素。一是元旦、春节等节日,车辆剧增,导致人、车流大幅增加;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返城,学生返家返校,交通参与者为赶时间,货车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增加;二是低温严寒天气持续时间较长,且天气多变,时常出现恶劣天气,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极易给驾驶员带来无法掌控的突发情形,造成车辆发生故障的几率增加,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三是从公路和城市类别分析,城市发生事故起数占事故总起数的80%,公路发生事故起数占事故总起数的20%。
危险化学品事故因素。全县目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3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天然气站3家。危险化学品由于其特殊的理化性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危险化学品事故有突发性、多发性、易发性、复杂性、连续性、扩散性、伤害特殊性、救援难度大、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较大的基本特点。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因素。全县消防重点监管单位56家、有各类学校41所、医疗卫生机构33个、文化市场经营单位66家、福利养老机构12家,各类易感和脆弱人群聚集,极易发生重大火灾和群死群伤踩踏事故。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意外,一般都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除此之外,由于冬奥会期间事故影响的敏感性,还会使事故后果扩大化,会造成大范围的人心恐慌、严重的政治影响、甚至社会局面的不稳定,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过事故本身。
基础设施事故因素。全县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管线老旧,占压问题突出,基础设施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增大,各类管线交叉耦联,在强烈灾害发生后,灾害损失成倍扩大。
(3)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因素
因各类事故、自然灾害和社会恐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将造成公共医疗救治突发事件。因外部输入造成人类肺炎和流感等流行性疾病或重大动物疫情导致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在逐步增大。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风险因素
2022年,张家口和北京联合举办第24届世界冬奥会,是对张家口经济实力、社会治安、民众素质、环境卫生的一次综合考验,冬奥会筹备与举办期间,人口的大量聚集和快速流动将导致社会安全的压力骤增,冬奥会筹备与举办期间涉及国外人员、港澳台同胞、外国华侨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概率大大提高;国际犯罪组织渗透我县各领域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几率增加。
1.2突发事件的特点
(1)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城市生命线、生产安全、旅游安全、环境污染、踩踏、火灾等事故灾难频发;各种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金融投资、拆迁安置等经济社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聚集上访以及个人极端事件可能发生,冬奥会期间引发涉外突发事件可能性增大。
(2)危害程度严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突发事件以频发的非自然因素为主,突发事件的连发性强,次生、衍生灾害严重,损失的放大效应显著,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造成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的冲击。
(3)处置协调难度大。张北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高原的南缘,处于华北内地连接内蒙的咽喉地段,为坝上第一县,和冬奥会举办地毗邻,政治地位突出,但经济相对落后,城市管理水平较低,处置重大社会治安和恐怖事件能力不足,冬奥会期间,大量国内外人员汇聚,流动人口加大,增加了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难度。
综上所述,张北县灾害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制定本预案,对于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为确保2022年冬奥会顺利举办及我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具有重大意义。
1.3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应对原则。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健全应急管理配套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社会共治原则。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城市安全运行各环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事件,乡镇政府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快速收集事件信息,搞好现场控制,调动一切可用公共力量开展救援,决不能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乡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首长负责制,形成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推动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地域之间的配合支援。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做到救援准备要早、苗头发现要早、信息报告要快、预案启动要快、现场处置要快,必须抓住时机,快速反应,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1.5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应对。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张北县行政区域内,应由张北县应对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7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暴风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1.8事件等级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张北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乡镇和有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乡镇和有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或乡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9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县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县部门应急预案。县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乡镇级应急预案。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参照县总体及相关专项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7)区域合作应急预案。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按照平等合作、资源共享、联动救援的原则,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物资支援等方面制定的联合行动应急方案。
(8)重要现场处置方案。县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为防范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某个重要方面或某个重点区域而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分县、乡镇两级管理。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构成种类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补充、完善,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总指挥部及办事机构 (1)总指挥部。成立张北县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第一总指挥长由县委书记担任,总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编制、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相邻县区、中央、省驻张单位、驻张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当突发事件超出张北县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省、市救援力量或军队支援,并根据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乡镇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分析总结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和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协调驻张部队和有关单位。 2.2专项指挥部及办事机构 专项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成立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应对突发事件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某一类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应对工作;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事发乡镇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本指挥部各项决定,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驻张部队和有关单位。 (一)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一般事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县防汛抗旱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一般规模旱灾、暴雨洪水灾害、水库及重要支流超标准洪水、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县应急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县地震和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一般规模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县应急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县统计局、县文旅局、县政府外事办、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委、县审计局、县医保局、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县火灾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一般火灾应对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五)县物资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县应急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政府外事办、县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县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县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七)县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一般刑事案件及一般恐怖袭击事件、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对预案,县教体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八)县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一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对工作。县卫健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教体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专项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由县领导或部门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专家咨询、治安保卫、人员疏散、交通保障、医疗救护、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基础设施维护和灾后恢复、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加强灾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
(二)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实时跟踪事态发展,向相应指挥机构请求支援,发现事件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时及时通报。
2.4专家组
各专项指挥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专家库,并动态更新。专家由指挥部组成部门推荐,专项指挥部审定。总指挥部根据应对处置需要从专家库中调用。
专家组职责:
(一)参与应急体系、指挥平台建设规划;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工作;
(三)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提供技术支持。
2.5基层应急机构
乡镇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应对需要,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县政府、县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2)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经营、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突发事件进行主动监测。
(3)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舆情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县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并向县政府报告。
3.2预警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I级):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II级):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III级):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IV级):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事件。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应适当提高预警级别。
3.2.1预警权限。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综合管理。蓝色预警由县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总指挥办公室备案。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和解除。
3.2.2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发布。专项指挥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2.4预警响应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发布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启动相应预警程序。
②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灾警电话,宣传避免危害的常识。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④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等工作;视情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⑤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⑦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⑧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妥善进行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5预警解除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报告原则
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并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全过程。
4.2报告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4.3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立即向属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乡镇政府立即向县主管部门、应急部门报告。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并核查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启动县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并全程全面掌握跟踪信息和事件发展,及时指导乡镇或直接开展救援行动。同时,通报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传媒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如果县委办、县政府办先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立即通知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开展信息核查,组织应急救援。
如果公民、法人、信息员或其他组织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通过报警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有关部门和政府报告。
4.4报告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乡镇、部门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IV级),县有关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分别报告市有关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部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有关主管部门从其规定。
对于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县有关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分别向市有关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由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根据县领导批准后上报。
4.5报告内容
单位名称、类型等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公共设施损毁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区域,是否涉及外籍人员和赴外人员,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6信息通报
突发事件涉及到来张北县旅游的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特别是2022年冬奥会期间影响到境外的,由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及或者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政府及时向所涉及或者影响的县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向所涉及或者影响的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5 处置与救援
5.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属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关人员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
(2)事发地村委会、居委会要按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社会秩序。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服从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以及有关部门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2指挥与协调
5.2.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响应):县相关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必要时,县政府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接受市相关部门予以的指导和支持。
5.2.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指挥协调处置。待上级专项指挥部领导、有关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县级各部门全力配合做好应对工作。
5.2.3跨区域突发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当突发事件超出张北县行政区域,由县政府向有关地区通报情况,共同组织应急救援,同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5.2.4敏感突发事件:涉及外籍人员的事件、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委、县政府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由市委、市政府根据事件应对需要,成立临时专项指挥部进行指挥与协调。
5.3应急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防止环境污染,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③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④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组织应急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⑥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⑦依法从严惩处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⑧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⑨依法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依法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⑩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④依法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5.4现场指挥部
Ⅳ级响应时,由县专项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必要时,由总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以下工作组,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牵头。成员根据需要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调度,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公安、应急、住建、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事发地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按照预案和职责,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药品监管、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5)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牵头,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紧急疏散、安置工作,被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必需品调运、管理、登记、发放,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8)物资经费保障组:由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民政局、红十字会、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统计、安排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生活物资保障;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本县粮油、蔬菜、食盐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救援、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9)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0)通信气象水文保障组:县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江河、水库的水文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11)涉奥涉外涉港澳台侨工作组:由县委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外事办、县公安局、文广旅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接冬奥、港澳台侨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2)特种应急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分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卫健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13)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委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所在地乡镇(街道)派出所协助。
(14)联合协作组:由县政府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驻军、武警中队支援应对突发事件。联合毗邻县政府开展联动处置,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5.5扩大响应
如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或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大部分县(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应急联动
应对突发事件时,在必要情况下,专项指挥部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联动请求,按照规定程序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中队协助、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7社会动员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8区域合作
县政府加强与毗邻县政府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5.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县总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并综合各方面情况,适时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并由相关专项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10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1)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按照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委宣传部会同相关专项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
(2)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基本情况,以及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同时,根据事态和舆情发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3)涉及冬奥会、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或者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新闻发布工作,县委应上报至市委处置。
(4)任何单位和个入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 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事发地的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
(2)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给予抚恤,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予以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补偿。事发地基层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3)应急处置结束后,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分局等部门应根据需要采取或者继续实施疫病防治、疫情或者灾害监控、污染治理、宣传疏导以及心理干预等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4)应急、卫健、公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分别负责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上报。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的选址、方案设计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居民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属地政府负责对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疫病控制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属地政府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供电、市政、水务、交通等部门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财政、金融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资金保障,必要时申请市有关部门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对物资和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
6.2社会救助
(1)县应急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将救助款物资发放到位,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4)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5)县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县金融办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3调查与评估
(1)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超出县政府调查权限的,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配合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突发事件存在的工作失责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由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15天之内形成总结评估报本级人民政府。
(4)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4恢复重建
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7 应急保障
7.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有权调动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7.2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
县政府办、工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保障信息发布快捷有序。
7.3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救援的需要,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和救援。所有救援装备和物资都要向县应急部门备案。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7.4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用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现场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发放应急标志,优先通行,事后及时收回,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6物资及生活保障
发改、工信、市场、应急等部门,要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和更新周期等方面的标准,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发改、应急、市场、工信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和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
7.7治安保障
(1)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和乡镇政府负责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由公安部门负责,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
(3)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7.8应急避难场所及公共设施保障
县政府要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馆)、操场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办公区、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设置标志标识。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生产、生活基本要求。
7.9气象水文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局要及时提供江河、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7.10科技支撑保障
县教体科局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7.11财力保障
县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加大突发事件应对资金投入。县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评估。
7.12法制保障
司法部门要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8 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党委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政府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材和应急知识手册。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全面提高公众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8.2预案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县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9.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张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政办〔2005〕54号)同时废止。
附录1 应急指挥系统
2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3 张北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4 张北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附录1
应急指挥系统
附录2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启动相关应急
预案(县政府批准决定)
附录3
张北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预案名称 |
责任部门 |
|
1 |
张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2 |
张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
3 |
张北县地震应急预案 |
|
4 |
张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
5 |
张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
6 |
张北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
7 |
张北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县消防大队 |
8 |
张北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9 |
张北县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应急预案 |
县公安局 |
10 |
张北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
|
11 |
张北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
12 |
张北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
13 |
张北县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14 |
张北县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15 |
张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16 |
张北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
县委宣传部 |
17 |
张北县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
县网信办 |
18 |
张北县粮食应急预案 |
县发改局 |
19 |
张北县滑雪运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教体科局 |
20 |
张北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1 |
张北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22 |
张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23 |
张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24 |
张北县主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5 |
张北县主城区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26 |
张北县主城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27 |
张北县主城区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28 |
张北县主城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
|
29 |
张北县城区道路清雪除冰应急预案 |
|
30 |
张北县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31 |
张北县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32 |
张北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
33 |
张北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录4
张北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 |
预案名称 |
主责部门 |
1 |
张北县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2 |
张北县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
3 |
张北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
4 |
张北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
5 |
张北县突发事件警戒治安应急预案 |
县公安局 |
6 |
张北县突发事件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
|
7 |
张北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8 |
张北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
|
9 |
张北县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应急预案 |
|
10 |
张北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外事办 |
11 |
张北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
广播电视台 |
12 |
张北县突发事件新闻播报应急预案 |
|
13 |
张北县突发事件统战系统应急预案 |
县委统战部 |
14 |
张北县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15 |
张北县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
县网信办 |
16 |
张北县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信访局 |
17 |
张北县市场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
县发改局 |
18 |
张北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教体科局 |
19 |
张北县突发事件科技保障应急预案 |
|
20 |
张北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1 |
张北县城市大型综合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22 |
张北县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
23 |
张北县天然气管道安全应急预案(暂定) |
|
24 |
张北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
|
25 |
张北县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应急预案 |
县民政局 |
26 |
张北县突发事件法律援助应急预案 |
县司法局 |
27 |
张北县突发事件经费保障应急预案 |
县财政局 |
28 |
张北县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分局 |
29 |
张北县生态环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
30 |
张北县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
31 |
张北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2 |
张北县突发事件人防系统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
|
33 |
张北县出租车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34 |
张北县运营车辆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
35 |
张北县道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36 |
张北县国省干线清雪除冰应急预案 |
|
37 |
张北县河道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
县水务局 |
38 |
张北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39 |
张北县水利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40 |
张北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预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41 |
张北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42 |
张北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3 |
张北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44 |
张北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县气象局 |
45 |
张北县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供电公司 |
46 |
张北县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政策解读:www.zjkzb.gov.cn/xxgk/content.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