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北县强化烟花爆竹管控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张政〔2020〕40号 索引号:000891544/2020-30382
关于《张北县强化烟花爆竹管控的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的紧急通告》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张北县强化烟花爆竹管控的实施方案》和《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主要内容及变更说明
方案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禁止行为、部门职责、处罚措施、举报方式。与2020年1月发布的通告相比,主要是将禁止燃放区域变更为“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张北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县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